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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二十章 处罚很轻【1 / 2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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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乾佑知道大理寺复核吐蕃人桑伦才让刺杀案没有通过,还亲自派谢庆之来调查时,他一点都不惊讶,只是对谢庆之将刘行敏气晕一事非常的不满。

李乾佑问道:“谢录事,你跟刘县尉之间的矛盾就不能再调和了吗?双方非要鱼死网破?”

谢庆之反问道:“李县令认为我跟他之间的矛盾可以调和?”

李乾佑劝解道:“冤家宜解不宜结啊!”

谢庆之不屑地说道:“李县令认为,刘县尉很无辜吗?”

李乾佑意味深长地说道:“谢录事在大理寺任职应该熟读唐律吧?你可曾见《唐律》规定诸官贪污受财者处以极刑的?”

被李乾佑一提醒,谢庆之再回忆自己看过的《唐律》全书,他确实没有发现关于贪污受财会处以极刑相关条例,只记得《唐律疏议》中有相关规定:“诸官吏受财者,杖六十;受州县官物者,杖一百。”还有在《杂律》和《贼律令》的一些规定:“诸受财者,杖六十;受钱者,加一等;受物者,加二等。”

而且谢庆之还发现大唐立国到现在,官场环境十分良好,官员们也都十分重视自己的道德品行。

这使得大唐官员贪污受财的现象不多。

因此对于官员们犯有贪污贿赂犯罪后的量刑原则一直都是“有罪则减,无罪则免”。

谢庆之似乎明白了李乾佑想要表达的意思,就是刘行敏虽然有贪污受财的嫌疑,不过收受财赂的人是他的次子,跟他本人没有直接的关系,再加上他在万年县尉的位子上没犯过什么大错,以大唐的量刑原则,刘行敏几乎不会受到什么严厉的处罚,顶多就是被贬出长安城到地方任职。这样的处罚伤不到刘行敏的筋骨,只会让他更加憎恨谢庆之,今后会更加不择手段的对付谢庆之。

李乾佑借此想劝谢庆之,既然没办法彻底铲除刘行敏这样的敌人,就不要为自己树立更危险的敌人。

这是两个素未相识的人初次见面就该说的话吗?

谢庆之心生警惕,谨慎地开口问道:“李县令,为何会对谢某说这些话?”

李乾佑笑道:“本官与你阿爷相识,他是一个值得敬佩的人。”

谢庆之一愣,他没想到李乾佑竟然是阿爷的旧友?这么说,李乾佑也是已故的齐王李元吉府上的人了。

李乾佑再次解释道:“你猜的没错,当年我在巢刺王府任典签一职,跟你阿爷也算是同僚。不过当时我只是小小的典签,他可是巢刺王的亲信,我们只是泛泛之交。”

李乾佑解释的很委婉。

然而谢庆之听到他在李元吉府上的职位,一下子就明白了他为什么会这么解释了。

典签,或称典签帅。它于南朝。本是朝廷为监视出任方镇的诸王而设,多以天子近侍充任。因其权势特大,故有签帅之称。到了大唐初年,它的权力已减,仅掌文书。可是即便只是掌文书,典签因为身份特殊,很少受到诸王的信任。这也从侧面解释了为什么李乾佑曾是齐王府典签,现在却能平步青云官居正五品上的万年县令了。同时也能解释既然李乾佑是谢震旧友,为什么刘行敏陷害谢庆东时他不出面阻止了,因为他跟谢震的关系很一般,两人的交情没到这一步。

李乾佑解释清楚了原委,谢庆之感激道:“多谢李县令的提醒,我知道该怎么做了。”

李乾佑没有再说什么,只是微微点了点头。

谢庆之便告辞离开了。

谢庆之来到殓房,八名万年县不良人正在等他问话,八人各个胆战心惊,就怕得罪了这位大理寺的录事,落得跟叶番一样的下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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